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最多推荐1人,或空缺不推荐。
三、推选要求
(一)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需报经所在单位教代会或学术委员会同意并进行公示,由于时间紧,公示的同时即可将人选报送至学校。
(三)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王飞 夏大飞
联系电话:68252356
电子邮箱:szb@swu.edu.cn
附件:2016年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附件材料.( 点击下载)docx
人事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