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 best365网页版登录关于成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通知》及《best365网页版登录关于成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相关工作职能划分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能
1.负责全校范围内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验收、调拨、报废鉴定审核。
2.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维护。
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设备购置、教育部专项设备购置中仪器设备的预算编制及管理。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能
1.负责全校范围内的家具等仪器设备以外物资的申购论证、验收、调拨、报废鉴定审核。
2.负责全校资产账务处理。
3.负责全校资产处置。
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设备购置、教育部专项设备购置中家具等仪器设备以外物资的预算编制及管理。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职能划分开展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68254566,68252725,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8251033,68251490,6253561。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