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现将2014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补充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奖励规定但尚未兑现过的2014年及以前教学科研成果。
1.第一署名单位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或SCI检索论文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的教学科研成果。
2.所有成果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因检索或获奖等情况,再次申报奖励的,就高补差。
3.学术论文,人文社科奖励B类及以上(高级职务者奖励A2类及以上);自然科学奖励A2类及以上。
4. SCI检索论文的分区按照科技处规定确定论文级别。SCI四区论文,按国外A3奖励标准执行。
二、申报方式
分两类申报:
(一)网上系统申报
2014年的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专利技术、科研项目、特殊专业类成果(农学学科)等科研成果,个人登陆人力资本管理平台申报教学科研津贴。此类成果申报无需填报纸质版。
(二)纸质材料申报
2014年的精品课程、教学获奖、学术专著、教材建设、特殊专业类成果(艺体、外语学科)等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博士后、退休教职工、2013年及以前漏报的所有类别成果,个人填报《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个人申请)表》,提出分配方案,同时将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本单位。此类成果不进入系统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系统申报
1.人力资本管理平台申报(3月25日——4月11日)
教师登陆校内门户,进入人力资本管理平台,申报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并提出合作者分配比例;各单位科研秘书或人事秘书审核津贴申报信息(科研津贴使用手册(教师申报版).doc)。
2.人事处汇总、查重(4月中下旬)
人事处汇总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信息,并与历年发放记录查重,确定最终应发额度。
3.津贴发放(5月初)
人事处与各单位校对教学科研成果津贴,确认无误后交财务处,发放津贴。
(二)纸质材料申报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3月25日——4月5日)
由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填报《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提出分配方案,同时将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本单位。各单位初审并汇总,按要求打印成册后签字盖章,附所有佐证材料,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职能部门复核(截止时间:4月11日)
教务处审核教学获奖、教材建设类成果、特殊专业类成果(艺体、外语学科)。博士后、退休教职工、2014年及以前漏报的成果根据成果的归口单位送到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3.人事处汇总、查重(4月中下旬)
人事处汇总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信息,并与历年发放记录查重,确定最终应发额度。
4.津贴发放(5月初)
人事处与各单位校对教学科研成果津贴,确认无误后交财务处,发放津贴。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收集相关信息,查缺补漏并及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
附件:201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