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best365网页版登录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学院本学年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在校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激励和关怀设立的,备受校内外关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best365网页版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评审条件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内(不作四舍五入),且参评年度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其中一项没有进入排名10%以内,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特别优秀的,如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以及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创新发明、体育文艺等其他比赛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专利的(所获荣誉须专家鉴定),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附详细的证明和说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教育部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量化标准是参评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40%以内,且参评年度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所获奖励记录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学院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困难在校学生(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按困难程度国家助学金设定为一等(特别困难)4000元/生/年、二等(困难)3000元/生/年、三等(一般困难)2000元/生/年,助学金总金额不超过学校分配数量,总人数原则上等于学院分配人数,建议一、二、三等按照3:4:3(人数)比例。
2、国家一等助学金应向已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中倾斜。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求补考重修科目不多于3门。
三、名额和助学金经费额度预算
由学院按预算分配下发至各年级。
四、材料填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正反面各项均须按要求填写,不得加盖签名章,除签名用手写,其它部分一律打印,不得复印,A4纸双面打印,每人限1页,一式三份。表格填写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4号,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见附件模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正反面各项均须按要求填写,除签名用手写,其它部分一律打印,不得复印,A4纸双面打印,每人限1页,一式三份。表格填写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4号,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字体格式同国奖模板)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需填写《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留存。
四、公示
各年级推荐学生应在年级进行公示。
五、材料上报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环形针固定)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环形针固定)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填写《best365网页版登录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填写《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文件。
六、其他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
七、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以年级为单位分类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钟源老师处。邮箱:3484574853@qq.com ,电话:682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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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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