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提升教师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和能力,决定继续实施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以下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1.已获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助尚未执行人员;
2.国家公派或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回国且回校工作未满5年;
3.正在国(境)外研修与合作人员;
4.来校工作未满2年,且已经具有10个月以上出国留学经历者。
(二)选派名额
根据申报情况,结合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获批情况确定。
(三)选派类别
项目类别
|
选派类别
|
派出期限
|
选派对象
|
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
|
访问学者
|
12个月
|
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或副高级以上职务者
|
教授学术休假(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
高级研究学者
|
1-6个月
|
重点支持国家级人才、教授二级岗受聘者
|
二、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者;
3.是所在单位队伍建设或学科发展急需培养对象;
4.访问学者年龄原则上应在40岁以上,且近2年有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具体条件
1.对外联系要求
已获得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方合作者简历(要求见附件8),能持访问学者签证出国研修交流。
2.留学国别和单位
(1)须为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2)所去留学的二级单位,原则上应于申报人员学科专业相一致。
3.外语水平条件
申报访问学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点击查看)规定的合格标准;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可不按照“具体条件的第2条”作硬性要求,但须提供可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考试证明,能用外语进行良好的学术交流。
4.在研项目要求
申报访问学者,须有正在主持的校级及以上的纵向教改项目和科研项目;申报高级研究学者,须有正在主持国家级纵向项目。研修计划须与所承担的在研项目有紧密联系。
三、选派原则及流程
鼓励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为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遴选”的流程。
(一)个人申请(12月16日止)
1.材料清单
(1)《推荐汇总表》(附件1)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
(3)《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3)
(4)《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
(5)《科研成果清单》(附件5)
(6)《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附件6)
(7)其他:外语水平证书、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外方合作者简历
2.提交要求
请仔细阅读《申报注意事项》(附件7),并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8)提交相关材料(请控制在10MB以内),放入以“单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后,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研究所)。
(二)单位推荐(12月19日止)
1. 整理申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查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申报材料自查审查表》,纸质件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审阅申报人的研修计划,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明确研修任务,提出完善意见。
3. 《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件须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有副处级干部/辅导员系列人员申报者,须由相关部门审批);
4. 针对每位申请人,按要求据实详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件须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语言精炼、表达清楚、逻辑有序,且富有针对性)。
汇总被推荐人的所有电子申报材料,请于12月19日前发送至:chuguo@swu.edu.cn;以上三个材料的纸质件,于12月19日17:3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114室。
(三)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形式与时间等,待另行通知),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下申报人选:
1.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学校优势学科骨干人才;
2. 2016年申报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但未获批准者;
3. 因年龄等因素无法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且因二级单位团队和学科建设需要派出的;
4. 其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
四、资助标准
总经费由学校、单位、个人按90:5:5的比例承担。奖学金生活费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标准予以资助。
五、派出管理
(一)留学资格有效期
留学资格有效期1年,2016年度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派出管理手续
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录取人员须缴纳1万元出国保证金,并与所在单位、学校明确访学任务并签订访学协议后派出。本项目违约管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定期汇报管理
项目录取人员在外访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所在单位、学校汇报一次在外研学情况。所在单位须积极督促项目录取人员即时派出,加强在外期间的管理,要求其保质保量完成访学任务,按期返校工作。
(四)回校报到审批
1.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如期回校办理报到手续,提交相报到材料。其中,访学学者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级研究学者须《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单位官方出具的证明。
2.各单位将派出人员以下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1)《出国留学申请书》(研究计划及研修任务)
(2)《回校报到审批表》(期间相关成果、研修任务完成情况及同行专家评价等材料)
(3)回校义务(公开讲座报告)履行情况材料
各单位将《留学回国人员材料公示信息登记表》(含出国留学信息及材料公示网址)报送给人事处,人事处在人事处网页转发公示信息。
3.完成访学任务、履行回校义务、材料公示期间无异议者,退还出国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珂(68367955)
电子邮箱:chuguo@swu.edu.cn
地 址:人事处师资科114办公室(行署楼B栋)
附件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