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2次申报重庆市第四类人才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2017年第2次重庆市第四类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国家级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二、优惠政策:

重庆市“第四类人才”可享受《政策》规定的如下优惠政策:

1.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2.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每年初,财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申报,请留意通知)。

4.《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我校及重庆市暂未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汇总。所在单位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提交人才服务科(人事处115室)。

申报截止时间:20171027日上午1100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套);

2.《best365网页版登录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套);

3.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重要荣誉证书、重要业绩材料(在国外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回国证明、海外工作经历证明、调入(迁入)手续、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套,电子版提供PDF格式)。

 

联系人:高召锋

联系电话:68254265

电子邮箱:rencai@swu.edu.cn

 

人事处

20171023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附件2 《best365网页版登录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

附件3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附件:  重庆市第四类人才申报通知附件.rar

 

发布时间2017-10-23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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