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的通知》(渝教人函〔2018〕144号)精神,现就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以上资格,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本科高校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职业院校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以专业对接产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企业建立“一对一”人员交流关系,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市属企业、中职学校与区县级企业交流互聘,相关市级部门予以推动和促进。
(二)科学选派交流人员。兼顾校企发展实际,突出双方需求对等,按照交流资格条件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学校选派交流人员应是与产业匹配度高的相关学科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选派交流人员应是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人员选派与人员接收基本对等原则,在派出交流人员的同时,相应专业、岗位同时接收交流人员。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与企业互聘人员推荐不超过4名(可分别派出2名,接收2名)。
(三)合理确定交流形式。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学技术咨询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着力推动融合式教学科研。坚持以用为本,不拘一格开展交流,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采取挂职、顶岗锻炼、科研共同体、项目合作、兼职讲座、学生指导实习等多种灵活方式。
(四)确保及时交流到岗。交流人员接收单位要根据交流人员个人特点、专业优势,结合本人意愿,安排相对具体的工作岗位,科学制定交流期间的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职责,提供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交流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按期投入新岗位工作。
三、交流期限
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第三批交流期限为2018年秋季学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渝教职成发〔2018〕144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校企对接,积极选派交流人员,明确聘期任务,加强聘期管理,严格考核鉴定,落实待遇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教委按1万元/人标准对接收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接收交流人员的聘期工作、培养培训、食宿、交通补贴等支出。
(三)请各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报送第三批互聘交流名单,交流互聘人员需经校企双方商定达成一致,并于2018年6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229办公室。电子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人事处。
联系人:王瑞兵、曾真
电话:68251944、68252520
电子邮箱:wangrb@foxmail.com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互聘人选的通知
2.“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三批交流人员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