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1)要求,为保证教职工及时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尽早享受个税改革红利,现将我校教职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凡在学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人员(含退休后在学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人员)均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填报方式及流程
1.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流程见附件2。
2.完成实名注册后,登陆即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流程见附件3)。每一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方式请务必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best365网页版登录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100000450401733W),否则只能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三、重要提示
1.财务处每月会下载新申报的信息用于次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未能及时申报专项扣除信息的人员,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充填报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不会影响全年个税缴税金额。
2.税务机关将会和有关部门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教职工自己将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流程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财务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