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法》及各项配套政策在我校落地实施,学校财务处已多次和北碚区税务局沟通协调,商议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和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采集等准备工作,近期将组织召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宣讲及培训会,请及时转告所在单位教职工并留意会议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