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在保障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基础上,重点安排事业发展经费,事业发展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制,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

二、编制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出发,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和发展经费三年滚动预算。

2.强化发展经费项目论证和管理,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凡纳入未来三年拟建的各类项目,必须先要通过单位申报,学校对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实施条件等进行论证后,进入学校预算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从项目库选取。

3.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收归财政。各单位要按资金使用进度申报预算,避免年底资金滞留影响预算执行。

4.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预算(一上),学校根据财力编制预算草案初稿并下达预算控制数至各单位(一下),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修订、细化单位预算再次申报(二上),学校收集汇总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将预算下达至各单位(二下)。

三、编制内容和报送方式

(一)收入预算

凡有短期培训、非全日制研究生班、二专学费、网络教育、考试考务等办学收入项目的单位,需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财务处主页→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算申报系统,下同)申报2019年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预算:在职工资及津补贴、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抚恤和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分别由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离退休处、工会等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申报。

2.日常运行经费预算

(1)定额预算经费,2019年定额预算拨款经费不需申报,由学校按照定员定额标准预算,如:本科生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行政办公及差旅费、党建与纪检工作经费等;

(2)业务专项经费,是指各单位为完成专项业务工作任务而申报的预算经费,分为经常性业务专项和一次性业务专项。由各单位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并结合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申报,通过网上预算申报系统申报。申报时需详细描述支出内容,具体说明测算方法及依据。

3.发展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含信息化建设、消防安防、家具购置等)、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双一流”建设(学科、平台、基地、人才引进等)、图书文献资源购置、基本建设等经费,需分年编制2019-2021年三年支出规划。

(1)申报流程:各单位按照近细远粗的原则分年度(不跨年)进行申报,填报项目文本(详见附件1,“双一流”项目填附件2或者附件3),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全校各类发展专项,对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整合、排序,向财务处汇总报送2019-2021年三年支出规划(详见附件4)。

(2)单位已申报进入教育部2019-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库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三)基础数据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报送党员人数、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人员基础数据(详见附件5)。

四、需要强调的几点

1.机关及直属单位按需填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详见附件6),“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从各单位行政办公经费或业务专项中单独列支预算。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需申报预算(详见附件6),并列明经费项目,各单位汇总后报至财务处预算科。

2.学校将实行对发展专项引入第三方评审,请各单位项目申报时详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支出预算、设备明细及各项指标、绩效目标等。“双一流”各类经费的申报,各单位先报至归口职能部门,归口职能部门初审后提交“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进行学校层面的评审。

3.2019年其他奖励申报(详见附件7)与单位预算申报同时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申报表中明确相应其他奖励的经费渠道。若由学校承担的,学校审核汇总后统一预算,不由学校承担的从各单位办学收益或相关项目中开支,纳入其他奖励管理。

4.贯彻国家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学校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凡所申报的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在预算“二上”阶段须同时将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报至各归口职能部门,由归口职能部门汇总报送学校采招中心;未申报的,2019年将不予采购。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预算一经下达,非特殊事项或新增工作任务,一律不予追加预算。因单位自身原因未对常规工作做预算申报的,责任自负。

6.归口职能部门:设备购置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消防安防归口保卫处,校园信息化建设归口信息中心,家具购置归口国资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建设归口基本建设管理处,文献资料购置归口图书馆,学科建设归口研究生院,科技平台归口科技处,社科平台及文科基地归口社科处,人才引进归口人事处。

五、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打印网上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附件7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预算科,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归口职能部门。

2018年10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发展专项审核评审,并将各类发展专项2019-2021年支出规划(附件4)报送财务处预算科,并整理准备好附件4中相应资料,供学校评审。

2018年11月学校组织专家对发展专项进行评审。

2018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学校将各单位2019年预算控制数通知至单位,单位根据“一下”控制数修订、细化本单位预算后再次申报(“二上”),同时报送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预计3月初学校下达正式预算至各单位。

六、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财务处联系人:陈建英  夏雪, 联系电话:68254480。涉及政府采购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采招中心,联系人:袁用军,联系电话:68252007。

特此通知    

                                                    

附件:1. 项目申报文本

      2. 2019年best365网页版登录“双一流”建设任务书

      3. 2019年教育部一流学科团队项目立项书

      4. 发展专项三年支出规划申报表

      5. 2019年预算基础数据表

      6.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申报表

      7. 2019年其他奖励预算申报表

      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参考模板)

 

 

    财 务 处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附件.rar

 

发布时间2018-09-28 0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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