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关于2016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字【2016】26号)和《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何康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品学兼优的涉农专业本科生(2016级新生除外)。
二、奖励人数及标准
奖励人数:8名(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奖励标准:4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4.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本年度学业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
5.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均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四、评定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集体研究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2.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助学中心;
五.上交材料
1.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2.何康奖学金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生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一起上交);
3.成绩单(通过教务系统打印);
4.成绩证明(需注明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及参与排名的总人数,辅导员及副书记签名后加盖章学院公章);
六、时间安排
请各班级有意愿的同学务必10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张周飞老师处(联系电话:68250470,邮箱:745743970@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何康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何康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2016年何康奖学金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生汇总表.xls
4成绩证明.doc
助学中心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