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性,净化学术风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严格主体责任。各单位应明确学术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加强宣传学习。各单位要在全体师生中广泛宣传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体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四、工作安排
(一)文件精神专题学习
1. 于9月30日前,向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在读研究生传达《通知》精神,以师生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讨论,依据学科特色制定相应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防范措施。
2. 将《通知》作为2018级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2018级研究生认真学习,使其从入校之初,牢固树立遵守学术道德和科学伦理的理念,形成严谨求实的学风。
(二)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
1. 10月10日前,完成2018年春季毕业授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专项检查,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
2. 申请2018年秋季学期答辩的学位论文,在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原创性承诺。由培养单位统一收集齐后,保存待查。
3. 已完成选题、开题正在进行研究的学位论文,严格审核选题来源,加强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监管,逐项检查论文研究的原始数据、导师指导等情况,确保学位论文的原创性。
(三)自查情况汇总
根据专项检查及学习情况,填写《××学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箱:cy80@swu.edu.cn)。
附件1.学习文件.zip
附件2.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位论文原创性承诺.docx
附件3.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模板).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