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关于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各学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户籍所在县的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为更好的协助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受理证明》交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best365网页版登录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并于9月14日(新生、老生一起交)前将《受理证明》、《best365网页版登录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纸质)交研究工部。研工部收到《受理证明》后,集中办理电子回执。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10月1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查询、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的情况。

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将需要办理的《回执单》《确认函》(每个同学都可能不一样)等相关资料填写完整后交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best365网页版登录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并于9月14日(新生、老生一起交)前将《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资料和《best365网页版登录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纸质)交研究工部。研工部当场为这些同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将办理好的《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资料反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及时寄送给当地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生源地贷款,待经办银行将资金汇到学校账户后,需本人携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认领并缴纳学费住宿费,通过国开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由学校统一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手续。

人:杨维加,电子邮箱:swl@swu.edu.cn

电话:68253762。

 

 

               研究生工作部助学中心

                2018年9月10

发布时间2018-09-13 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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